4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政府为促进我国信创产业蓬勃发展持续努力而发布的政策,为信创产业腾飞插上了翅膀!为什么这么说呢,一起来看一下。
本篇总体思路:(1)《办法》提出适应创新的最佳采购方式;(2)洞察人性,坚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3)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释放创新效能。
什么是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
《办法》是懂人性的
坚定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明确提出:“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采购人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情况和中小企业承接能力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工作内容难以分割的综合性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
意思就是,必须支持中小企业,要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么大企业中标后分包一定比例给中小企业,二者必选其一,没有第三种选择。
合作创新采购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也只有坚定不移的带着中小企业一起玩,促进创新产业生态加速形成,才能实现这个根本目的。
怎样才算是创新产品?
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创新产品范围。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谁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中央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也可以授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合作创新采购。
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合作创新采购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做好需求管理:“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 此外,再次提到要遵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制定采购方案,包括十个部分,如: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和研发期限;研发成本补偿;知识产权;迭代升级;研发合同等。
知识产权归供应商所有,才能真正的释放创新生产力
《办法》明确提出:“合作创新采购中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属于供应商享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研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约定由采购人享有或者约定共同享有。”
——以往,许多采购人要求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果合作创新采购仍然是“甲方所有”,那么供应商难以推广其研发成果。本《办法》意在打破这种做法,以释放创新带来的效能。